08333
月桂醇聚醚硫酸酯 TIPA 盐
TIPA-LAURETH SULFATE
107600-36-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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符合《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》限用组分(表3)序号11,规定:适用及(或)使用范围:(a)驻留类产品;(b)淋洗类产品。化妆品使用时的最大允许浓度为(a)总量2.5%。其他限制和要求:不和亚硝基化体系(Nitrosating system)一起使用;避免形成亚硝胺;最低纯度:99%;原料中仲链烷胺最大含量 0.5% ;产品中亚硝胺最大含量 50μg/kg;存放于无亚硝酸盐的容器内。
尚未收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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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(2021年版)》
提示: 权威机构数据正在收集整理中,将在风险评估报告系统中开放使用,敬请期待。风险评估报告系统即将上线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