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I 15510

00255
CI 15510
CI 15510
633-96-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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符合《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》准用着色剂(表6)序号21,规定:使用范围为除眼部化妆品之外的其他化妆品;其他限制和要求:2-萘酚(2-Naphthol)不超过0.4%;磺胺酸钠(Sulfanilic acid, sodium salt)不超过0.2%;4,4’-(二偶氮氨基)-二苯磺酸(4,4’-(Diazoamino)-dibenzenesulfonic acid)不超过0.1%。(这些着色剂的不溶性钡、锶、锆色淀、和颜料也被允许使用, 它们必须通过不溶性测定。)
尚未收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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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(2021年版)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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化妆品合规服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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